天津律师服务网—天津律师|劳动律师|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法律顾问|律师调查

网址:www.51lvshi.com

今天是: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法律信息
房产知识:
天津买卖二手房缴纳的税费
作者:张锡明 发表时间:〖2006/1/24〗点击率:〖1445〗
1、登记费 住房80元/套,非住房买卖双方各缴纳房屋总额的0.2%;
*
2、转让手续费 住房按照6元/平米各交50%,非住房18元/平米双方各担50%;
*
3、契税 房屋售价超过5000元/平米的,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3%缴纳,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平米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
*
4、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的住房凡购买不满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共为5.55%;个人购买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对个人购买的不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非普通住房,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减去购入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本市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住房;
*
5、印花税 存量房按照合同记载金额的0.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5元/本;
*
6、工本费 一本证书免费,一本以上每本10元;
*
7、土地转让费 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转让时土地转让费为总房款的1%。

 

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电话 : 13752008033   张律师  西青区友谊南路111号印力中心写字楼1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