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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 |
| 合同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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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篇合同法律问答(提问+回答+法律依据)(三) |
作者:张锡明 发表时间:〖2026/7/10〗点击率:〖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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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相关(36-55) 36、提问: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回答: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善意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兼顾绿色履约原则,避免浪费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7、提问: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按什么标准支付? 回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8、提问:合同质量标准约定不清如何履约? 回答:优先按国标、推荐国标、行业标准,无相关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9、提问: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什么时候可以履约? 回答: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0、提问: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在哪里履约? 回答:给付货币的在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1、提问: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吗? 回答:可以,提前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提前履行不损害利益的,不得拒绝,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2、提问: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合法吗? 回答:部分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拒绝;不损害利益的,应当接受,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3、提问: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回答: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对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4、提问: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什么场景? 回答: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约或履约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5、提问:不安抗辩权是什么,如何行使? 回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丧失履约能力的,可中止履行;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6、提问:债权人变更地址导致无法收款,债务人怎么办? 回答: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47、提问: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位维权吗? 回答:可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8、提问: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回答:可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履约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9、提问: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回答: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0、提问:合同债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吗? 回答:可以,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可转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1、提问:合同债务可以转移给第三方吗? 回答:可以,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52、提问:合同权利义务可以一并转让吗? 回答:可以,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53、提问:双方互负同类债务,可以抵消吗? 回答:到期债务可主动抵消;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主张抵消,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54、提问:债务履行完毕后,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消灭,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5、提问:提存后标的物风险由谁承担? 回答: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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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