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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 |
2008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
作者:天津 发表时间:〖2009/5/8〗点击率:〖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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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6357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12029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8752元;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18元; 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2225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23244元; 采矿业每年为42883元; 制造业每年为28800元; 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65959元; 建筑业每年为3701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4238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51115元;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7773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9757元; 金融业每年为77259元;房地产业每年为3448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2315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5330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9351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每年为24353元; 教育每年为35738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3827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3913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431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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