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 |
| 房产知识: | |
![]() |
天津市普通住房标准 |
作者:天津律师服务网 发表时间:〖2006/6/18〗点击率:〖1597〗 |
|
|
天津市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为: *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 2、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 *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 2006年7月1日起,天津市普通住房标准更改为: *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 144平方米以下(含 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 7100元 /平方米(含 7100元 /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 6300元 /平方米(含 6300元 /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 6100元 /平方米(含 6100元 /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 5000元 /平方米(含 5000元 /平方米)。 |
|
|
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