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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房产知识:
天津市普通住房标准
作者:天津律师服务网 发表时间:〖2006/6/18〗点击率:〖1597〗
天津市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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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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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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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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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起,天津市普通住房标准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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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 144平方米以下(含 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 7100元 /平方米(含 7100元 /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 6300元 /平方米(含 6300元 /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 6100元 /平方米(含 6100元 /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 5000元 /平方米(含 5000元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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