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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
什么是合同的变更 | |
作者:杨律师 发表时间:〖2006/3/3〗点击率:〖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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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合同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批准手续。 当事人对变更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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