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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房产知识:
房屋权属登记的其他费用
作者:张锡明 发表时间:〖2006/2/28〗点击率:〖1536〗
商品房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代收)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
  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缴存,购房人按1%缴存。
补交土地出让金(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私房交易,受让方按成交金额1%交纳;
  私房赠与,由赠与方或受赠方按评估价值的1%交纳。
土地勘丈费(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7元,由权利人交纳。

印花税(代地税局征收)
  商品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3‰计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计税。
  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 每本5元。
工本费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每本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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